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实施退役军人“荣军康养”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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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80664049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8-16
  • 发布日期 2022-08-16
  • 发文字号 青退役军人发〔2022〕2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退役军人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人武部:

    为充分发挥军地优质医疗养老资源优势,积极服务部队备战打仗,更好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待、优惠、优质服务,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8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退役军人“荣军康养”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坚持以为优抚对象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宗旨,以更好保障优抚对象为业务重点,以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有最好康养资源、享有最优服务保障、享有最高社会尊崇为目标,积极探索推进优抚医院与其他医疗康复、养老供养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全力打造“荣军康养”工程,探索荣军健康、医疗和养老融合发展新路径,让广大优抚对象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始终把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为工作准则,整合军地优质康养资源,建设医疗、养老优先、优待、优惠、优质服务平台,扩大优抚对象医疗、养老优质供给,满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康复、养老供养需求。

    ——坚持融合发展。切实把握优抚医院与其他医疗、养老等机构基本特点和运行规律,建立和运用平台思维,将“荣军康养”工程合作事项融入合作单位日常运转,将优抚医院融入医联体。合作单位隶属关系不变、产权归属不变、功能定位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统一管理、独立运行。

    ——坚持统筹规划。立足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等实际需要,合理谋划合作体布局,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分级实施,由市、区向全国范围重点养老、医疗机构拓展,逐步做大做优“荣军康养”合作平台。

    (三)工作目标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康养战略合作,以青岛优抚医院和光荣院为载体,整合优化区域康养资源,推出就医和养老“优先、优待、优惠、优质”的“四优”服务,努力实现让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享有最好康养资源、享有最优服务保障、享有最高社会尊崇”目标。

    二、“荣军康养”工程主要内容

    “荣军康养”工程是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战略合作的方式,整合优化区域康养资源,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向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健康、医疗和养老优待的管理服务平台。主要包含三项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智慧平台建设工程。把联网、补网、强网作为重点,构建与合作机构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与合作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通道,规范双向转诊流程,通过康养网络型基础建设,全面掌握服务对象康养需求,提升康养网络效益、社会效益和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实现健康管理网络化、康养需求动态化、服务响应即时化。

    二是资源整合建设工程。发动社会力量,引导医疗、养老、保险等机构和单位,积极参与“荣军康养”工程战略合作,不断扩大战略合作圈和康养工作覆盖面。

    三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以青岛优抚医院为载体,设立“荣军康养”工作办公室,下设信息管理中心、综合协调部、预约就诊部、远程巡诊部、专家会诊部、健康管理部、保险服务部、养老服务部等“七部一中心”,统筹协调合作单位开展优先优惠服务,建成“荣军康养”服务机构体系。制定合作项目、优待标准、流程机制等制度机制,搭建“荣军康养”专家预约、巡诊会诊、优先转诊、养老优待等服务制度体系。

    三、“荣军康养”工程推进步骤

    分三个阶段,分步骤推进“荣军康养”工程实施落地。

    一期工程:构建平台,夯实基础。2022年年底前,与青岛市市区综合实力强的三甲医院和五星级养老院签订“荣军康养”战略合作单位协议,服务范围面向全市1.8万名重点优抚对象。

    二期工程:扩面扩容,调整升级。2023年年底前,将全市高水平三甲医院、优质养老院、商业保险机构、邮政公司以及各区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定点单位、居家养老工作承担机构等纳入战略合作单位,服务范围面向全市4.2万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三期工程:延伸提质,健全体系。2024年年底前,吸纳国内、省内高水平康养机构加入战略合作单位,服务对象扩大到全市所有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密切协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协调对接,统筹本级康养合作事项;民政部门、卫健部门、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养老等机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优待项目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做好优待项目资金保障工作;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和各区(市)人武部要协调配合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相关优待落实。“荣军康养”工作办公室周密协调合作单位,逐项落实,及时反馈,定期分析,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基本依据。

    (二)科学规范服务。要建立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服务标准,形成完整配套的制度机制体系。“荣军康养”工作办公室和各合作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全力以赴帮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养老困难,真心、细心、耐心提供亲情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荣军康养”合作单位清单,采取多种方式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介绍合作单位特色服务项目、特色优先优惠项目,分阶段、有针对性向有关服务对象宣传“荣军康养”战略合作目的、意义和优待措施,让优抚对象及时了解优质医疗资源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青岛市退役军人

    事      务      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

    委       员      会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警备区

    政治工作处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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