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社会力量承担竞技体育任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了解《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 编制背景与意义
为加快我市竞技体育改革,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架构和布局,秉持开放办竞技体育理念,充分融合并发挥社会资源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社会力量承担竞技体育任务从申报条件、管理、奖励评估、考核等方面进行细化,旨在形成更加健全的竞技体育发展格局和体系,为竞技体育“奥运争光计划”做贡献。
二、承担任务
明确了各申报机构所承担的任务是指山东省运动会所设正式比赛项目的大项或分项日常训练和参赛任务。
三、训练和管理
规定了各申报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专职教练和管理人员;训练内容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训练大纲考核相关要求;其在训运动员必须统一参加由青岛市体育局组织的注册工作并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青岛市体育局竞赛计划组队参加比赛;各申报机构必须服从市体育局的总体安排,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及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的反兴奋剂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赛风赛纪等各项规定。
四、申报、审批程序
规定了机构承担竞技体育任务在法人资格、软硬件设施、从业人员等方面须具备的条件及申请相关材料及截止时间,由市体育局各局属训练单位组织初审后报青岛市体育局综合评审,根据我市综合性运动会参赛任务需要及项目布局实际情况确定每年承担项目、机构数量,以择优评定的方式,于12月前经公示后以文件形式公布名单。
五、奖励、补助
明确了独立带队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的机构,根据承担项目不同按照每枚省运会金牌任务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实际签订省运会金牌任务数量为准。对当年通过考核的机构拨付补助经费的30%,其余70%经费在完成省运会任务后予以拨付,未完成任务的机构将不予拨付剩余70%补助经费,补助经费应用于体育人才培养相关支出,包括训练场馆的租赁、运营、维护费用,教练员聘用、培训费用,训练器材、训练参赛费用及相关保障工作支出。同时满足全天集中训练的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的机构,可按市队运动员标准申请伙食费。
六、考核和评估
规定了青岛市体育局局属训练单位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专人对负责项目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对当年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和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机构予以公开,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年度考核未达标的将取消合作。
七、其他规定
规定了各机构所属的运动员未经青岛市体育局同意,不得代表外地参加比赛;禁止对申报补助经费的参训运动员收取任何训练费用;未经青岛市体育局同意,不得代表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注册;所有参加山东省注册的运动员,应无条件服从山东省优秀运动队选拔;各机构所属教练员定期保持与承担任务的运动员家长保持常态化沟通,如因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舆情事件、纠纷、安全事故由机构自身负责处理解决。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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