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奖励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青岛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打造我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增强城市凝聚力,助力国际时尚城建设,根据《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指在青岛注册并冠“青岛”队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中超联赛”)和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简称“中甲联赛”)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联赛”)的职业篮球俱乐部,参加中国羽毛球超级联赛(简称“羽超联赛”)的职业羽毛球俱乐部。
第三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扶持重点、激励先进、注重绩效、严格管理”的原则,促进俱乐部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联赛成绩,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俱乐部面向社会、走进校园等开展大众普及活动,推进俱乐部自身建设并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
第五条 市体育局根据我市足球、篮球、羽毛球运动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与各俱乐部签订开展推广普及活动的合作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合作方式和绩效目标等,每年对俱乐部开展公益活动情况及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俱乐部管理团队和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等进行奖励以及俱乐部管理运营开支。
第七条 中超、中甲联赛职业足球俱乐部扶持、奖励标准:
(一)扶持标准
政府每年给予中超职业足球俱乐部扶持资金2000万元;给予中甲职业足球俱乐部扶持资金10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对冲超成功的中甲职业足球俱乐部奖励1000万元,获得中甲联赛冠军的俱乐部再奖励1000万元。对获得中超联赛冠亚军和亚冠联赛冠亚军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予以确定。
第八条 CBA联赛职业篮球俱乐部扶持、奖励标准:
(一)扶持标准
政府每年给予俱乐部扶持资金3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俱乐部获得季后赛参赛资格奖励300万元,进入四强奖励500万元,获得亚军奖励800万元,获得冠军奖励1000万元。以上奖励年度内不重复安排。
第九条 羽超联赛职业羽毛球俱乐部扶持、奖励标准:
(一)扶持标准
政府每年给予俱乐部扶持资金2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俱乐部获得季军奖励200万元,获得亚军奖励300万元,获得冠军奖励500万元。以上奖励年度内不重复安排。
第十条 对俱乐部的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待市人代会批准后,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根据考核结果清算的方式兑现。俱乐部升级、降级或俱乐部被协会取消参加联赛资格的下一年度相应变更扶持标准。对俱乐部的奖励资金列入俱乐部获奖的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管理中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青岛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扶持资金自2022年起实施,至2024年结束,有效期3年;奖励资金自2022-23赛季起实施,至2024-25赛季结束,有效期3个赛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