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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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8-20
  • 发布日期 2022-08-20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2〕4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持续深化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健身场地设施全民开放共享,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提高场地设施使用效益,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提升群众体育满意度。

    二、扩大健身场地开放范围

    根据国家关于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要求,区分类别扩大健身场地开放范围。

    (一)公共体育场馆。主要指由政府投资兴建,产权在体育主管部门,由体育部门或者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的体育场馆。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全面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民健身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主要指由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包括在社区(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中设置的各类公益性的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羽毛球场、体育活动室(健身吧)、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体育场地和设施。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青岛市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面向社会开放。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他场地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不少于330天,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公众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政府投资在学校土地上建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参照学校场地设施开放要求执行。政府投资在企业土地上建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放时间严格按照建设合同约定执行。

    (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场地设施。主要指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各类体育场馆、场地设施。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第十四条,“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支持国有企业建设的体育场馆,以及采取PPP模式等政府按比例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强化公益属性,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各区(市)应加强引导,鼓励更多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市民开放,并在政策上给予相应扶持。

    (四)学校、事业单位健身场地设施。主要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健身场地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六条,“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市民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依据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指南》,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主要时间段为早晨学生未到校之前、下午学生放学后,及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疫情期间,学校室外场地设施是否开放,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事业单位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的要求,积极推进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加强健身场地开放管理

    (一)明确管理责任。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开放标准。场地产权单位要履行场地开放主体责任,指定维护专员,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开放场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维修处理。要把场地开放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起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市民安全健身。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场地开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处置场地开放的相关群众反映,督促应该开放但未按要求开放的场地按规定开放,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对健身场地开放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推广智慧管理。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一张图”建设,各区(市)要积极配合体育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数据收集和智慧化管理,有计划推动本区域智慧体育建设。鼓励引导各类全民健身场地纳入智慧体育平台管理,实现全市体育场馆场地查询、预约等服务,方便市民使用。

    (四)严格收费标准。低收费场地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低收费场地开放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50%,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区(市)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运营补贴等形式,扩大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范围、延长开放时段,树立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良好导向。

    (二)丰富赛事活动。在保证场地设施开放的情况下,要注重提高场地设施使用效率。鼓励因场办赛,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办赛,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让各类场地设施成为市民健身主阵地,扩大群众参与,培养市民体育健身意识。

    (三)注重广泛宣传。要在场地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列出场地设施开放清单,明确开放时段,在政务网上予以公布,让市民便于查询、便于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场地设施开放工作,让市民方便健身、得到实惠。

     

    附件:场地设施开放监督电话和市健身帮办平台网址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0日

     


    附件

     

    场地设施开放监督电话和市健身帮办平台网址

     

    市体育局      81977055

    市南区        88729238        

    市北区        66752103      

    李沧区        84670197

    崂山区        88996525

    城阳区        58713916

    西海岸新区    86163858

    即墨区        88531060

    胶州市        58566015

    平度市        88361557

    莱西市        66896362

    市健身帮办平台网址:http://tiyuju.qingdao.gov.cn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