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1-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统计局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实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七)人事信息
1.本部门处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
(八)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qingdao.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青岛统计”(微信号:qingdaotj)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统计数据资料等,同时在青岛市统计局(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级机关二期办公大楼511房间,联系方式:0532-85912249;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4.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申请

本机关在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级机关二期办公大楼西侧接待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级机关二期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591225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青岛市闽江路7号,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政编码:266071

(3)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532-85912255
传 真:0532-85912277
电子信箱:tjjbangs@qd.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