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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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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548687654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3-05-25
  • 发布日期 2023-05-26
  • 发文字号 青统办字〔2023〕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统计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统计局,西海岸新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自贸片区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力促进和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普法宣传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掌握和了解统计法律法规,为加快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统计工作。

    (二)加深理解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准确把握文件主要精神和核心要义,学深悟透并自觉践行文件要求。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三)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掌握,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四)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组织参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反邪教、禁毒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全局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深入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深化作风能力  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深入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促进国企、民企、外企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六)扎实组织《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活动。落实国家、省统计局部署,结合青岛实际,深入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加强协作配合,推进活动扎实开展。加强与本区市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协作贯通,将《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活动纳入到地市法治宣传活动之中,加强与宪法宣传活动结合,确保纪念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七)开展常态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把统计普法作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统计人员等重点群体,抓住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抓住统计调查对象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统计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实。

    三、主要方式和手段

    (一)区分不同对象开展学习。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统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局党组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把《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

    (二)要做好法治宣传与统计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数据核查及工作督导之机,向统计调查对象责任人、企业统计人员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讲清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律意识。针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点多面广特点,采取法律知识讲解、发放法律明白纸等方式,抓好普查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查对象配合普查的自觉性。

    (三)探索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积极探索“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模式,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运用短视频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作发布内容优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充分发挥“青岛统计信息网”“青岛统计”微信公众号等作用,扩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展示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四)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统计法治宣传。将统计法治宣传纳入“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认真组织统计法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展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公示曝光本地区统计违法案例的具体事由、处罚依据、违法后果,用鲜活案例解读统计法,实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四、有关要求

    要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加强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总体思路,以做好省对我市统计督察整改为抓手,以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要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请示报告,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推动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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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 : 8591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