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统计局,西海岸新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自贸片区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局各处室、中心: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也是全国“八五”普法中期督导年,同时国务院将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统计局全面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力促进和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现结合青岛实际,就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在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使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的思想认识得到深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实施统计工作能力水平得到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得到增强。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发表署名文章。2023年12月,在青岛重要媒体和《青岛统计》、青岛统计局门户网站、青岛统计公众号等统计宣传平台刊发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署名文章。各区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积极撰写署名文章。从5月份开始,在市统计局网站随时刊发推送各区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文章。
二是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要把《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各区市统计局要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统计法》进党校课堂等方式,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市及各区市统计局领导年度到本级党校授课不少于2次,推进《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常态化。
三是组织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积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以“《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征文活动。优秀作品在市统计宣传平台登载,同时向国家、省局统计宣传平台推送。
四是组织参加省局统计法治书画展。各区市于10月2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经过装裱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方面的书画作品2幅,市统计局将择优向省统计局推送,参加省局统计法治书画展评选。
五是组织《统计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为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12月上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总队将联合区市政府,隆重举行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各区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六是组织《统计法》进基层、进企业宣传活动。印发《统计法》及“五经普”统计普法明白纸,利用进基层、到企业调研之机,进行《统计法》及“五经普”统计普法宣传,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促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有序推进、顺利完成。
七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各区市统计局主动谋划和制作报送不少于1件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法治微动漫、微视频等宣传教育作品,市统计局遴选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评选活动,同时通过青岛统计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宣传。
八是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统计局组织的纪念活动。认真组织向国家、省、市统计局门户网站,青岛统计公众号和“《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专题网页纪念文章的报送。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治大讲堂活动等。
三、活动要求
一要组织领导到位。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区市统计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各项纪念宣传活动高质量开展。
二要宣传重点到位。把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重点,明确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守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明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职权,推动统计规章制度和国家统计政令有效执行。认真组织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依法普查贯穿到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过程。
三要工作结合到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统计专项治理行动、全市统计系统“大调研、大比武、大服务”活动以及全市“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
四是宣传实效到位。各区市统计局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宣传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报刊等宣传阵地,推进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市统计局将把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各市统计法治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统计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报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统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