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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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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8426346292774590
  • 主题分类 统计
  • 成文日期 2022-11-25
  • 发布日期 2022-11-25
  • 发文字号 青统办字〔2022〕3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统计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统计局,西海岸新区统计局,自贸片区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局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重点推进《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及涉外调查管理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教育,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组织“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为主题,以庆祝《统计法》颁布39周年为主线,组织青岛市“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区(市)统计部门要结合本区(市)实际,组织相应的活动,推动全市上下掀起统计普法宣传的热潮。

    (二)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充分利用统计法治宣传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依法统计座谈会、开展统计法律知识授课、设置统计法律知识展台、摆放统计法律知识展板等形式,推动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进统计调查对象,扩大普及普法覆盖面。结合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开展“嵌入式”普法,大力宣讲《统计法》,讲解典型统计违法案例,提高统计法权威。

    (三)撰写发表署名文章。各区(市)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撰写相关文章,在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发表,提高全社会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认识。市统计局将遴选推送到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并择优推荐到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四)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要认真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本系统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以“奋进统计法治新征程”为主题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附件1),部分优秀作品将通过市、省统计局工作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登载推送。

    (五)组织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展播活动。各区市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传播载体,创新开发动漫、微视频、漫画等视角新颖、形式多样的新媒体产品,采取统计调查对象更加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统计法治精神更动人心。活动期间,国家统计局将在“两微一端”平台、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对各级选送的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进行集中展播。

    (六)制作发放统计普法宣传制品。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电子版),分为领导干部篇、统计人员篇、调查对象篇,介绍三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统计法律底线(附件2)。各区(市)统计部门要结合年终岁尾特殊时间节点,根据自身实际制作包含“统计普法”字样手提袋、统计法律知识挂图(挂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等普法宣传制品,发放到民众手中,让统计法律知识在元旦春节祥和的环境里渗入人心。

    四、活动要求

    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安排部署,有序抓好落实。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主动适应当前媒体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三是及时反映成果。各区(市)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经本级统计法治机构审查后的统计法治征文、组织开展宣传月启动仪式等普法工作信息等有关材料,请及时报送市统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思想,组织开展重大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请及时商请本级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有效整合资源,实现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各区(市)统计局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总结,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市统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85912255

    邮  箱:tjjbangs@qd.shandong.cn

     

    附件:1. 2022年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有关要求.doc

               2. 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链接.doc

     

    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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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办公室 : 0532-8591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