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统计局,西海岸新区统计局,自贸片区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统计驿站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统计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统计驿站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推进全市高质量纳统工作,加强统计驿站建设,夯实基层高质量纳统工作基础,根据市政府《关于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青岛市统计驿站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就深化全市统计驿站创建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统计驿站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评分制,包括基础考核和纳统成效考核。
(一)基础考核(50分)
1.驿站建设(20分)
①统计驿站具备独立或合署办公用房并悬挂统计驿站标识牌的,得5分;没有办公场所的,不得分。考核以现场照片为依据。
②统计驿站基本办公设备齐全的(桌、椅、电脑、档案柜、通信设备等),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考核以现场照片为依据。
③制定统计驿站管理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的,得5分;没有达到本项要求的,不得分。考核以现场照片为依据。
④选配镇(街道)专(兼)职人员担任统计驿站管理人员的,得5分;没有达到本项要求的,不得分。考核以区市提报人员名单为依据。
2.宣传培训(5分)
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与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没有开展的,不得分,开展一次的得2分,开展两次以上的得5分。考核以培训记录和照片为依据。
3.“三库”管理(20分)
①每季度按时、准确完成“准四上”库单位信息核实的,得2.5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每出现一个单位因核实信息不准确未及时纳统的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考核以实际核实情况为依据。
②“准四上”库单位核实通过率*10分,得相应分值,考核以实际核实情况为依据。
4.特殊贡献奖(5分)
因基础工作扎实,有以下等特殊贡献的驿站,区市可酌情加分,加满5分为止。
①通过座谈交流,基层网格员发现“准四上”库以外单位并纳统的。
②基层网格员上门服务企业,提供最新助企政策,帮助企业反映问题,得到企业好评的。
(二)纳统成效考核
新增纳统单位范围:包括上年年报纳统单位和当年月度纳统单位。
1.每个统计驿站每新增一个纳统单位加2分,加分上不封顶。
2.根据新增纳统单位规模(年度规模),突出纳大企业、头部企业的原则,按附表规模标准每个新增纳统单位予以加分,加分上不封顶。(详见附表1)
3.根据新增纳统单位数量占一套表单位单位数量比重比去年同期提升情况予以加分,加分上不封顶。(详见附表2)
4.被国家有关部委局推广为典型经验的,每次加5分;被省有关厅局推广为典型经验的,每次加3分;被市直有关部门推广为典型经验的,每次加2分。典型经验包括:上级发文推广的典型案例、专项会议交流、上级编发的信息和简报上刊登的工作经验等。
5.在国家级刊物、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经验的,每篇加5分;在省级刊物、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经验的,每篇加3分;在市级刊物、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经验的,每篇加2分。以上宣传统计驿站创建工作的字数应不少于300字。
三、考核方法
各区市专班按照考核内容及计分要求,对所属统计驿站逐个进行初步审核赋分汇总后上报市专班。市专班根据区市专班初步审核赋分情况,结合抽查核实进行最终审核排名。
四、奖补标准
考核分基础考核和纳统成效考核两部分,分别进行考核奖补。
1.依据基础考核得分排名,对每个区市排名前5名的统计驿站进行奖补,每名给予奖补资金1万元。基础考核得分3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2.依据纳统成效考核得分排名,对不超过50个统计驿站进行奖补,根据财力和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最高给予每名6万元奖补资金。纳统成效考核5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奖补资金用于统计驿站的建设、宣传,人员教育培训等。
五、其他
1.考核工作由青岛市高质量纳统工作专班负责,每年通报统计驿站基础建设、纳统成效及排名情况。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青岛市高质量纳统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新增纳统单位奖励加分标准(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