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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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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91000020020190005
  • 主题分类 统计
  • 成文日期 2019-12-10
  • 发布日期 2019-12-10
  • 发文字号 青统规字〔2019〕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统计局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19-0310001
  • 各区市统计局,西海岸新区统计局,保税港区统计信息中心、高新区统计中心:

    为规范全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证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统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市统计局制定了《青岛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试行)》,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试行)自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0日。

     

    附件:青岛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试行).pdf


    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统计局 : 0532-8591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