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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统计局,西海岸新区统计局,保税港区统计信息中心、高新区统计中心:
为规范全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证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统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市统计局制定了《青岛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试行)》,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试行)自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0日。
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