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统计局,西海岸新区统计局,自贸片区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青岛市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认真执行,推动我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再上新台阶。
青岛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青岛市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推进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根据2021年青岛市统计法治工作总体安排,结合省、市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任务
(一)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结果,配合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抽查检验区市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成效,巩固既有工作成果。
(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拒报迟报、代填代报、打捆上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三)指导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统计工作现状,指导企业规范统计行为,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现场宣讲、发放材料等方式,开展统计送法进企业活动,推进统计普法“六进”工作。
二、检查对象
以联网直报单位为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 5000 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一)省统计局按2%比例从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检查单位。
(二)市统计局依托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2%比例从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检查单位。
(三)省统计局与有关省直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抽取的检查单位。
(四)市统计局与有关市直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抽取的检查单位。
(五)区市依托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自行组织抽取的检查单位。
(六)其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任务确定的检查单位。
各区市完成统计双随机检查单位的数量不得少于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数量的5%。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全面了解检查对象统计工作情况,核实企业信息的真实性、联网直报等情况,主要是:企业营业执照,统计台账、原始记录,联网直报平台,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统计报表质量。核查检查对象2020年年报和2021年定报,主要核对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填报口径等内容。检查的重点指标,由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统计违法行为。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迟报、代填代报、打捆上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实施步骤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4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为区市自查、市局抽查、处理总结3个阶段。
(一)区市自查(4月-10月)。各区市制定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兼顾,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一是完成省统计局、市统计局下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二是完成省、市统计局或有关部门发起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任务;三是自行抽取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上述3类双随机抽查单位的数量之和不得低于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总数的5%,完成检查单位的数量情况将纳入年度行风建设考核。
(二)市局抽查(5月-10月)。结合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统计专项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任务,市局组织重点抽查。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区市、镇街,涉嫌统计违法的统计调查单位,将列入重点抽查对象。
(三)处理总结(10月-11月)。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向社会公示执法检查结果;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材料,追究相关违法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公示严重失信企业,通报典型案件。被查实数据造假的区市,将在全市综合考核的负面清单中予以计分。认真总结分析全年统计执法情况,整理执法文书、案卷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高度重视。各区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做好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维护和操作使用,配齐行政执法装具器材,制定检查计划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检查抽查。4月30日前报送有关计划方案。执法监督部门要发挥引领督导职能,加强组织筹划,开展业务培训。市局各专业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执法检查,针对专业特点和业务需求,确定重点检查指标。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及执法案卷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
(二)加大业务培训。各区市要根据省、市行政执法检查的新标准新要求,组织各专业执法检查人员学习执法业务,熟悉制度规定,掌握执法流程。市局将通过举办《统计云课堂?统计执法检查专题》网上培训、执法骨干培训班、案卷评查等方式,组织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各区市要组织本级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并承担执法检查任务的人员参加培训。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合法合规。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参照《国家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操作程序(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认真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有条件的区市要施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省、市执法检查案卷制作要求,采集复制检查对象的财务资料、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做到证据齐全、不缺不漏。严格按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制作检查案卷,做好检查结果平台录入和上报,案卷材料数量符合规定要求(见附件3)。坚持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的原则,提高执法实效。
(四)加强部门协调。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将分别联合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被抽中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区域内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规范执法。
(五)严肃查处案件。对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立案处理,在信用平台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纳入联合惩戒,对相关违法责任人执纪问责,坚决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 2021年度青岛市统计双随机抽查计划表.doc
3. 检查案卷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