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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 3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4 号)及《青岛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青发改环资〔2025〕15 号)要求,继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将《2025年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