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商务局,西海岸新区商务局、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高新区经发部:
现将山东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对2019年青岛市商务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6项成品油业务办理事项及办理流程”进行调整,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商务局
2021年8月30日
一、保留“新建、迁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业务办理事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应符合青岛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青岛市加油站发展规划》和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及有规划编制权的区(市)编制的、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辖区加油站发展规划”确定的加油站规划定点、布局原则。
(一)提报材料
1、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意见和现场核查表;
2、《青岛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申请表》(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选址位置周边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示意图;
4、选址位置的卫星定位数据。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区(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市)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后,出具审核合格意见,报青岛市商务局;
3、青岛市商务局经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公示5个工作日后,出具《青岛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意见书》。
二、区(市)商务部门备案1项
根据《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将原由市商务局办理的“改建、扩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业务事项,改为企业到所在区(市)商务部门备案。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备案办事流程、减化办事手续,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企业办理备案提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书、《加油站(点)改建/扩建备案表》、停歇业批准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改扩建可行性报告、提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后,经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办理时限一般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同意并办理完成备案后,同时将《加油站(点)改建/扩建备案表》送达企业,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报备。
三、取消业务办理事项3项
根据《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取消“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土地(招拍挂)资格预核准,加油站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规划确认,延期加油站(点)规划确认”3项业务办理事项。
四、移交业务办理事项1项
根据《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将“加油站(点)暂时歇业或注销”办理事项,移交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