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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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9719330700020020200040
  • 主题分类 商贸、旅游
  • 成文日期 2020-10-20
  • 发布日期 2020-10-21
  • 发文字号 青商办字[2020]12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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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商务局、西海岸新区商务局,青岛保税港区商务局、青岛高新区经发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做好对外投资合作领域在外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商务部下发《关于请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340号),要求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外派劳务主体责任、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规范外派劳务合作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

      抓好外派劳务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形象,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要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促进全市外派劳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要落实“稳住人心、稳在当地”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领域在外人员防控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别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外派劳务培训、相关合同签订执行、劳资纠纷处置等问题多发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账并立即落实整改。请企业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对外劳务合作已做工作,将自查报告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强化属地管理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和劳务人员管理,在劳务招选、出国培训、收费标准、合约关系等方面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置纠纷隐患。督导总包企业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总包义务,强化对分包企业和项目人员管理,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各方解决,避免事态扩大。请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自查自纠情况,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外经处电子邮箱swjdwc@qd.shandong.cn)。

      四、及时妥善处置劳务纠纷

      企业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总包负总则”原则,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涉外劳务纠纷发生,要坚决遏制劳务人员越级上访投诉和劳务群体性事件发生。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置涉外劳务纠纷,做好违规企业处罚及提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取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非法中介机构等工作,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回复权益。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青岛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于成习、白宇,电话:85918205、85910213)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