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青法委〔2021〕4 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青法委办发〔2021〕1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市水务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按照中央和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