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水资源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4〕7号)要求,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制定了《青岛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全力组织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青岛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6日
青岛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突出抓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和取用水监管数字化应用,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的数量、位置、取水许可、监测计量等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取用水问题,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在线开展取水口信息比对衔接。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的河道外取水口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水口信息进行比对衔接,通过在线比对等方式逐一明确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对应关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取水口比对衔接成果进行审核后上报。行政审批部门依据辖区内的取水口比对衔接成果,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中补充完善取水口信息,确保电子证照系统中取水口数量完整、信息准确。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将信息比对成果逐级上报,经市级审核、省级审核、流域管理机构抽查复核后,由水利部组织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资源监管“一张图”。
(二)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有关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计量设施数量和类型、计量方式、数据传输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对取水计量信息进行完善,通过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计量档案建立”模块)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和电子证照管理实现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动态更新。
(三)开展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推送的计量水量超许可、直报水量超许可、证照失效仍取水、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超区域管控指标审批、证照数据治理等疑似问题,行政审批部门针对证照已过期等疑似问题,按职责及时排查复核、整改销号。对确认为违规取水的问题,通过水行政执法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各区(市)要严格遵照“20个工作日内形成排查结论、90日内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处置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推送的疑似问题,逾期未提交问题线索排查或整改完成相关材料,或问题整改复核未通过次数达到2次的,视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纳入水利部、省水利厅日常调度会商和年度考核。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疑似问题实行双周调度制度,各区(市)定期向市水务管理局报送台账和佐证材料,市水务管理局汇总后报送省水利厅。
(四)加快取水计量数据接入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以及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取水的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由省级平台共享至全国平台。安装离线计量设施或通过“以电折水”方式计量水量的,应逐步按季度在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计量数据上传”模块)上传取水计量数据和计量凭证,相关数据上传与用水统计调查直报工作做好衔接。
(五)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取水口信息及计量档案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将取水口相关管理信息融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在取水许可证发放、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中,利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同步做好取水口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能够动态全面掌握取水口的数量、类型、流域区域分布、取水计量和取水许可状况等,其中地下水取水口应分别明确开采层位以及在用、应急备用、封存等信息。要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和电子证照管理,实现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的动态更新。
2.强化取水计量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监测计量工作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改无计量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校准等问题,注重提高取水计量数据质量,逐步建立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3.建立健全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机制
各区(市)要把发现和解决违规取水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可依托省级平台或本地平台,建立健全本区域的违规取水问题排查预警机制,通过监管平台、遥感影像、多渠道数据比对等手段及时排查整改违法违规取水问题,不断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4.加快普及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计量方式
按照水利部行动方案要求,对非在线计量水量的,各区(市)要逐步按季度上传取水计量数据和计量凭证。农业灌溉机井点多面广,若采用机械水表计量、人工抄表方式,统计工作量巨大。各区(市)可结合巩固提升行动,一并梳理农业灌溉机井取水层位、水泵功耗及安装深度等情况,为下一步科学布设“以电折水”样本井、动态修正水电折算系数奠定基础。
三、进度安排
本次巩固提升行动于2024年5月份正式启动,2024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2024年6月10日前,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熟悉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和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结合本市实际,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2024年7月15日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压茬推进,完成在线开展取水口信息比对衔接相关工作。
3.2024年8月-11月底前,利用省水利厅在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计量档案建立”“计量数据上传”模块,完成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建立及取水计量数据接入相关工作。各区(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厅申请为乡镇(街道)开通填报账户。
4.2024年12月底前,各区(市)完成巩固提升行动并进行总结,市级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厅。
四、工作分工
(一)市级层面
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制定印发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动态掌握所辖区(市)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加强监督检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补充完善、动态更新及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取水口信息动态更新及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持续加强对各区(市)取水许可审批指导。
(二)区(市)层面
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具体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在开展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取水口信息补充完善等工作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取水口信息补充完善、动态更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等工作,持续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和电子证照管理,建立健全取水口信息动态更新及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动态更新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加强行动领导和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检查。各区(市)要将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实际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或专班推进,积极筹措经费,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省水利厅将加强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督,通过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跟踪进展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水利部已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及其现场检查,省水利厅也将本项工作纳入2024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及业务性监督检查。对在巩固提升行动中弄虚作假、组织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总结巩固提升行动的经验和成效,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取用水法治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巩固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巩固提升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发挥社会公众对取用水行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