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级各公共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节水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对青岛重要指示要求,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扎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将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标杆单位,示范带动全市节约用水。2022年市直及各区(市)一级公共机构建成率应当达到85%以上。
二、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办公用房属租赁性质的单位(租赁费含水费)和已被公布为“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前八批)的单位不参加本次建设申报。
2017年新创建的第五批和2017年复核通过的第二批“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附件1)参加本年度复核。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
(二)申报方式:节水型单位创建采用重点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要求的公共机构均可申报。集中办公、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由办公区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申报;独立办公的自行申报;区(市)所辖公共机构由区(市)水务主管部门联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初审汇总后统一申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表》(附件2),撰写自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市级各公共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0日前统一寄送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处(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其他各区(市)公共机构申报材料分别寄送至所在区(市)水务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评价验收
(一)市水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单位评价验收。
(二)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评价验收初核工作,初核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三)评价验收按照《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件3)执行。
四、结果使用
(一)经评价验收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新申报公共机构及前两批复核通过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由市水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公布为“2022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有效期5年。
(二)被公布为“2022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由市水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发放牌匾和证书;在有效年度公共机构考核评价时,节水指标予以免检。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提高认识,紧密配合,认真指导辖区公共机构参加此次活动,严格对照《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原则上具备条件的市直及各区(市)一级公共机构要全部参与创建。
(二)实行动态管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每5年复核公布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公布为节水型单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资格。对在初核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及时监督整改。
(三)发挥考核作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示范带动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市水务管理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别将创建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结合即将到来的“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建设经验。
六、联系方式
(一)青岛市水务管理局水资源管理处
联系人:谭鹏,联系电话:85916187
(二)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处
联系人:张永海,联系电话:85913355
附件:1.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名单.doc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