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禁止河道采砂的公告(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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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0618170359516720
  • 成文日期 2020-06-17
  • 发布日期 2020-06-17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0-0170001
  •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禁止河道采砂的公告

      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全市河道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禁止采砂。公告如下:

      一、禁采范围

      青岛市境内的所有河道(含水库)禁采【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水库)清淤疏浚治理除外】。

      二、禁采要求

      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采(运、储)砂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封堵遗留的采砂、运砂道路。

      2、所有采砂机具(挖掘机、装载机、抽砂船、筛洗砂机具、运砂车辆等)必须全部撤离出河道管理范围,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

      三、禁采管理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期内从事采砂、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非法采砂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采监督

      在全市河道设立禁止采砂的公告牌,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青岛市水务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85916131,85916101

      青岛市大沽河服务中心:87921506

      崂山区农业农村局:88996331

      城阳区农业农村局:87868488,87868319

      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58519070,86988892

      即墨区水利局:88550956

      胶州市水利局:82203153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87362681

      莱西市水利局:88484528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