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禁止河道采砂公告》的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816300097020200002
  • 成文日期 2020-06-17
  • 发布日期 2020-06-17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禁止河道采砂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地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维护河道河势稳定,确保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制发了《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禁止河道采砂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在全市所有河道(水库)内禁止采砂。现将禁止采砂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

      我市所属河流均为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活动极易影响水源地涵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导致河床高程下降,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防洪安全。多年来,我市连续投入大量资金对大沽河等60多条(段)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的防洪排涝、水源保护和生态效益。为保持河道综合治理成效,按照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全市所有河道(水库)内禁止采砂。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公告》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禁采范围为我市的所有河道(含水库),大多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同时兼有防汛安全功能。为保障应急抢险紧急就近取用土砂的需要,及必要的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安全保障建设,列出这两项为除外规定。第二部分明确禁采要求为禁止一切形式的采(运、储)砂活动,维护好多年来的河道整治成果,创造优美的自然环境。第三部分明确禁采管理和处罚,落实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通过实施河湖“清四乱(乱采、乱占、乱建、乱堆)”专项行动,不断改善河道管理秩序。第四部分明确禁采监督方式,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整合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共同推进我市的河道(水库)生态化建设工作。

      四、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可以通过公文法规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