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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2023年9月我局印发实施了我局制定了《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
二、出台目的
《实施方案》实施一年多以来,在提升环评审批效能、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高效、便捷、公平的审批环境,决定延续该政策。
三、主要举措
我局决定继续执行《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9月2日。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我局将进一步向企业广泛宣传告知承诺制审批政策,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监管措施等内容,既保障审批权力规范运行,防范监管风险,又能更好地平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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