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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要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并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及时公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信息,以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二.发布目的
一是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体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众有权了解环境状况,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情况。二是有助于促进环境治理与监督。来自公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可以促使责任主体更加积极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三是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也是增强环境法律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公开信息,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环境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相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管理局等多部门,协同编制并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公告内容全面涵盖七大重点领域:
一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产生行业、主要产生种类、利用处置设施等情况。
二是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产生行业、主要产生种类、转移、许可证颁发、自行利用处置、处置设施等情况。
三是生活垃圾的产生利用处置、处理设施、分类情况。
四是建筑垃圾的产生利用处置、处理设施等情况。
五是农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情况。
六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处理、处理设施等情况。
七是再生资源的回收、拆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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