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体系,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4〕184号)等有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三个部分和附件,第一部分为确定试点范围,明确《通知》适用于试点工作的范围、时间和对象。
第二部分为规范试点程序,明确了试点工作开展的必要程序,包括审核试点申请、组织项目建设、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实施退出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为有关要求,提出对各分局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时的具体要求。
附件明确了试点单位建设要求,包括基本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信息化要求和其他要求。
四、创新举措
结合我市实际以及现有的试点工作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在《通知》中明确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必需程序,同时对分局提出要求,明确主体责任,既要引导帮扶相关企业,也要严格监督管理,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