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国家要求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并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
二、适用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的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和分级防治工作。
三、分区方案
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确定为地下水保护类区域;除保护区域外,结合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将地下水水质好、水量大、高脆弱性区域划定为管控类区域。
四、划定结果
青岛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总面积509.769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514%。其中保护类区域共计7个,总面积15.552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138%;管控类区域共计90个,一级管控区8个,二级管控区82个,总面积为494.217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76%。
五、防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针对重点区保护类和管控类区域不同分区,从环境监测、风险排查、环境准入等方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六、相关说明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补给区依法划定、调整、撤销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类区域范围相应调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动态更新;《青岛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作为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的依据,根据实施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