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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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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28540657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4-08-21
  • 发布日期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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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我局正式建立了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业技术支撑,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办发〔2018〕34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明确了专家选取、入库条件、工作职责、专家回避、出库条件等重点内容。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专家库专家选用可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第六条规定了专家入库需要具备的职称、身体、年龄等条件;第十二条规定了专家要遵守回避规定以及配合法庭询问的要求;第十四条规定了专家自行申请出库和不符合要求条件出库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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