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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我局正式建立了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业技术支撑,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办发〔2018〕34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明确了专家选取、入库条件、工作职责、专家回避、出库条件等重点内容。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专家库专家选用可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第六条规定了专家入库需要具备的职称、身体、年龄等条件;第十二条规定了专家要遵守回避规定以及配合法庭询问的要求;第十四条规定了专家自行申请出库和不符合要求条件出库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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