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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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864309812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3-11-20
  • 发布日期 2023-11-20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3〕9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我市依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常态化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抽查抽测,试点探索开展土壤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监管,我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青岛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加强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实施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调查报告评审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调查报告质量抽查抽测制度,抓好调查重点环节,促进调查质量不断提升。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强化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监管效率,加强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实施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调查报告评审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调查报告质量抽查抽测制度,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质量。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出台目的、依据及监管环节等;第二部分为加强从业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要求从业单位落实国家、省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并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体现;第三部分为实施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涵盖“6+1”行业地块,总数不低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数量的10%;明确抽查环节,包括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等环节;第四部分为建立报告评审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落实报告预审制度、评审前开展地块现场和实验室检查、合理运用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公布评审质量等;第五部分为强化报告质量抽查抽测制度,包括开展报告抽查、地块采样抽测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当年通过评审的调查地块总数的10%,加强抽查抽测结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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