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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动态调整“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环评改革试点区域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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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1409278012820341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3-04-20
  • 发布日期 2023-04-20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3〕2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进一步扩大“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环改革试点区域名单范围,助力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在原有试点园区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新增加10个试点园区,试点园区的总数达到15个。在这些园区内,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来即审,当天就可以取得批复。后续,我局将根据各区市推荐和试点区域实际情况,在官网定期更新环评改革试点区域名单。原《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环改革试点区域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青环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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