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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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218514468178422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2-05-24
  • 发布日期 2022-05-24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2〕4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政策背景:我市现行有效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于2019年8月印发实施,近年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了调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高污染、高耗能、涉重金属等项目源头防控并合理确定审批权限,因此需要对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

    出台目的:为提升环评审批质量,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修订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市级2022年本)》

    主要内容:一是部分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审批难度大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从分局上收至市局审批,如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煤气生产、铅蓄电池制造等;二是部分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如铸造类项目,上收至市局审批;三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印发后,新明确和调整了环评类别的部分项目,明确由市局审批,如再生橡胶制造、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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