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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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0731164956407304
  • 成文日期 2020-07-30
  • 发布日期 2020-07-30
  • 关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证明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

        答: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清单》。

    2.《实施清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对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本机关政务服务实施清单,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梳理完善后,形成《实施清单》。

    3.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是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

    4.《实施清单》共包括多少项证明材料?

    答:《实施清单》共包括27项证明材料,多数为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处置设施能力证明;其次为法律事实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还有权利归属证明,如土地使用证明、租赁证明等。

    5.《实施清单》是否一成不变?

    答:《实施清单》并非一成不变,下一步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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