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环发〔2023〕79号)进行延期,继续执行至2027年9月2日,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方案施行过程中,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将印发新版实施方案。已按原政策办理的有效事项继续执行,无需重新申报办理。国家、省出台更优政策的,遵照更优政策执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