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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所属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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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3805522375327744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6-08-14
  • 发布日期 2026-08-14
  • 发文字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6〕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青执监〔2024〕5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所属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11个)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二、有关要求

    以上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公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4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 0532-8288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