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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监测中心:
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22〕292号)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环办发〔2019〕48号),现将截至2026年1月15日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