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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执法支队,监测中心、监控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5年青岛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要加强环境监管,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履行自行监测等法定环境保护义务,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