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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汽车制造业“无废供应链”建设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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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556605255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4-11-27
  • 发布日期 2024-11-27
  • 发文字号 青环委办发〔2024〕4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市汽车制造业“无废供应链”建设指南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逐步完善汽车制造供应链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促进汽车制造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探索汽车制造领域“无废城市”建设新模式,推动我市汽车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提升,持续推动汽车制造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升我市汽车制造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新模式、新路径。

    二、建设目标

    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理念贯穿汽车制造业全链条,在汽车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处理等环节,推动实现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效率最高,促进汽车制造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三、建设原则

    (一)“无废供应链”建设应覆盖企业产品及其生命周期全过程以及供应链上、下游相关方,无废供应链建设不仅要求企业产品符合“无废”建设要求,而且产品生命周期过程及其供应链上、下游相关方也应满足“无废供应链”建设要求。

    (二)“无废供应链”建设应在其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及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践行低碳理念。优先选择低碳环保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减少材料使用和能源消耗,减少生产过程中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三)核心企业(整车制造商)与关联企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用发动机等零部件制造与汽车销售、服务的上下游企业)根据产品特点及其在供应链上的节点位置,确定“无废供应链”建设内容和重点,开展相应“无废供应链”建设。

    (四)“无废供应链”建设需要与企业现有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相融合,将“无废”理念融入企业现有供应链、质量、环境、能源等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等体系中。

    (五)核心企业应在产品生产和服务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率先践行“无废”理念,并利用其所在供应链中的核心影响力,对关联企业的“无废供应链”建设进行约束。

    (六)优先支持开展了“无废工厂”“无废园区”的企业、园区建设“无废供应链”。

    四、建设条件

    (一)企业应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责任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实际生产的汽车制造供应链企业。

    (三)核心企业应在供应链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带动其上下游相关方在产品生产和服务经营活动中践行“无废”理念。

    (四)核心企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以及噪声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五)核心企业建立“无废供应链”战略及目标,设定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人员和资源。

    五、建设内容

    (一)管理环节

    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设置“无废供应链”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无废供应链”进行系统管理。

    2.核心企业应对员工定期进行“无废”理念宣传和知识培训,将企业的“无废供应链”建设方案以及进展情况编制成文件,应当包括企业规划、实施方案等内容。

    (二)设计环节

    1.企业应将“无废”理念融入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设计中,通过改进设计方案,开展绿色化和模块化设计,减少固体废物源头产生,提升再生产品利用水平。

    2.企业应将“无废”理念融入运输、仓储、流通、装卸等环节,提高仓储流转效率,优化运输网络及运输方式。

    3.企业需要对产品和物料的绿色制造属性进行识别、核查及生命周期管理,依据产品物料绿色制造属性核查结果,物料使用量以及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确定产品重点管控物料清单。

    (三)采购环节

    1.核心企业应明确“无废采购”要求,将“无废供应链”建设要求传递到各级供应商,践行“无废采购”理念。

    2.核心企业应建立“无废供应商”准入制度,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供应商应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具备持续稳定提供符合采购方能效、环保要求产品的能力;(3)产品生产、仓储、物流等过程符合采购方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4)产品使用一定的循环利用材料或具备可再生利用性;(5)主要生产工艺或设备应属于节能环保工艺或设备,使用节能环保工艺或设备的供应商占比不低于60%。

    3.核心企业应建立“无废供应商”评估与退出制度,对供应商定期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制定相应的奖励和限制措施,推动供应商持续改进。

    4.核心企业宜建立供应商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培训,向供应商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将“无废供应链”管理要求及时传达给各级供应商。

    5.关联企业在原料采购环节应践行“无废”理念,在不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积极使用可再生或有利于回收的材料,提升绿色采购水平。

    (四)生产环节

    1.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绿色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2.核心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水平。鼓励关联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3.企业需实施“无废”生产过程监测,要监控并检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有效控制和优化固体废物的产生。

    4.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

    5.核心企业应当开展“无废工厂”建设,并持续推进企业内部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6.鼓励核心企业开展生产轻量化、易拆解易回收、整车模块化设计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参与汽车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五)运输环节

    1.核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管理档案,对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管理。

    2.企业产品应采用循环材料进行绿色包装,宜使用标准化、环保型物流设备和设施进行运输,并对运输、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等物料进行回收或重复利用。

    3.企业应制定、优化物流方案,减少运输过程中能源消耗和固体废物产生。

    (六)回收与处置环节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承担产品及包装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相应的回收体系。

    2.企业需要根据当前技术和实际情况,按照再使用、再生利用、能量回收、无害化处置的处理顺序,确定适宜的回收再利用及处置方法。

    3.企业需要确保进行回收再利用及末端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到其他物品。

    4.鼓励核心企业通过自建、委托或联合建设方式在销售区域建设回收网点,回收本企业报废汽车及退役动力蓄电池。

    5.企业应对回收固体废物进行核算评估,明确回收率指标。核心企业固体废弃物回收率应不低于45%,力争达到60%以上,包装材料回收率不低于95%;关联企业固体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35%,力争达到55%以上,包装材料回收率不低于90%。6.对没有再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企业应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履行转移制度。7.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固体废物的填埋处置量,降低单位产值固体废物处置强度。

    (七)可持续措施及其他

    1.核心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无废供应链”管理目标,定期开展“无废供应链”建设成效评估,识别“无废供应链”持续改进方向,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当措施进行纠正。

    2.核心企业应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息交流机制,实现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管理部门、消费者之间信息共享,定期总结“无废供应链”建设成效。

    3.鼓励核心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无废供应链”管理平台,强化供应链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和统计。

    4.企业应根据国家、省等有关政策积极进行环境信息公开,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 8287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