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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产品碳足迹评价项目的通告
青环函〔2024〕9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谋划推动碳足迹评价工作,现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产品碳足迹评价项目,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2023年2月以来,企业自行开展和2024年有意愿主动开展的产品碳足迹评价(认证)项目。
二、征集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开展碳足迹评价(认证)产品名称、开展日期、完成日期、评价(认证)方式、依据标准等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表格。
三、有关事项
1.本次公开征集的主要目的是调研企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情况。对于特色突出、创新性强、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我局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2.请有意报送的企业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为zlc@qd.shandong.cn。
3.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总量处,联系电话:0532-82880291。
附件:青岛市产品碳足迹评价项目统计表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