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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编制行为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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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34830305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4-08-23
  • 发布日期 2024-08-23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4〕6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青环发〔2024〕67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编制行为监管的通知

    各分局、环评处、评估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环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环评编制单位编制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进行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
    各分局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须认真检查环评文件是否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是否由信用平台导出、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在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者签字、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是否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编制规范性要求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步按规定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发现环评文件由列入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为压实编制主持人责任,还须检查编制主持人在明显标识物附近录制的现场踏勘视频。
    二、严格进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各分局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过程中,须严格对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评文件存在《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及时对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失信记分或处罚,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局;发现环评文件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要加强与编制主持人的沟通,重点关注编制主持人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市局。
    各分局要通过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增强技术支撑,加严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审查,同时加强对使用的专家和评估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定期组织环评文件技术复核
    各分局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环评文件,要每两个月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编制质量问题的,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处理;发现建设项目不属于告知承诺范围或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各分局应结合省厅、市局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自行组织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及时报告市局。省厅、市局环评文件技术复核通报情况,纳入对各分局的年底考核。
    四、扎实开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
    各分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在集中检查的基础上,自行开展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存在“挂靠”行为,编制单位是否制定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按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等。对确认存在“挂靠”行为的,及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疑似存在和可能出现“挂靠”行为的环评工程师进行重点管理;及时关注新注册登记编制单位的情况和新入职环评工程师的历史从业情况,加强对可疑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的突击检查。检查情况随时报告市局。
    五、定期开展局内环评工程师摸底排查工作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挂靠”环评工程师资格证行为,持续将环评工程师资格证“挂靠”清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工作人员(包括新进人员、非正式工作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的常态管理,定期进行排查,全面清理系统内的“挂靠”人员。
    六、切实抓好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管理
    加强与规划编制有关部门、各类园区主管部门、辖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的沟通协作,对重点园区、重大敏感的规划可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指导帮助对规划环评文件予以优化完善,确保符合评估标准要求。市局将加强对全市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以及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质量的抽查,对存在抄袭、重要内容缺失、基础资料严重失实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报告书,市局将对规划编制机关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进行通报及约谈。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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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环评处 : 6620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