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安静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中高考期间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7日0:00至6月17日0:00,重点控制时段为每晚20点至次日6点,在此期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二、“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期间,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各职能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对以下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房屋建筑施工以及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建设施工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箱设备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在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箱器材音量过大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五)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七)机动车辆违法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八)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九)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设施等固定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对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从严审批,加强中高考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坚决对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被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加大曝光力度。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减少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发生,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