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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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7335092846069695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2-03-16
  • 发布日期 2022-03-16
  • 发文字号 青执监〔2022〕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现就该通知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通知的依据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青岛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二、本通知的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全方位、全流程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本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一)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哪些重点内容?

        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主线,拟组织开展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委托行政处罚、乱罚款专项问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领域执法等8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监督主要采取哪种方式?

    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将充分运用“十百千万”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邀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互相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监督活动将视情况采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暗访、实地查看等方式,每项监督活动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范围全覆盖、监督事项全链条。

        (三)对行政执法部门有什么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工作自查,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对下级执法部门发生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执法案件及引起网络舆情的执法案件,要及时跟进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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