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自律、规范、文明养犬意识,最大限度消除因养犬人不文明养犬行为而造成的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文明养犬的广泛共识,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5月至9月底。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开展线下宣传。各部门、各区(市)会同各镇街、各村居(社区)集中开展“文明养犬”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关于发布青岛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等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宣传解读。各村居广泛发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队伍,在公园、广场、商场等场所的合适、醒目位置以架立板报、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见附件1)、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营造线上宣传氛围。各部门、各区(市)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转发文明养犬宣传长图(见附件2),并以图文、短视频、漫画等形式宣传养犬的相关规定。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带动身边人一起在个人朋友圈、社交群中转发,掀起文明养犬的线上宣传高潮。
(三)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对于查处的违法养犬典型案例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尤其是个人饲养烈性犬只、携带犬只外出不为犬只佩戴犬牌、不束牵引带、未及时清理犬粪、驱使犬只伤人、不按规定接种狂犬病疫苗等案例,提升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群众知晓度,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意识,强化领导。各部门、各区(市)要充分认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把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树立文明养犬新风。
(二)沟通协作,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区(市)要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掀起文明养犬宣传热潮。
(三)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对于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做法、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并于9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青岛市司法局普法和宣传信息处”金宏端口。
附件:1文明养犬倡议书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