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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青编办〔2021〕25号),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的要求,对《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实施了动态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权力清单梳理认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青岛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