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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青岛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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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95300020020170074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17-10-27
  • 发布日期 2017-10-30
  • 发文字号 青司发〔2017〕9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曹仁收

      副组长:魏文选 赵纯利 王书剑 丁兴华 王 镭

      李文渊 傅 强 耿克君 刘 澜 冯思睿

      成 员:杨 俊 徐守尧 韩友德 周 宇 潘月民

      房贤智 杨电科 张坤志 马新河 杨仁成

      郑宏岩 隋永和 李 平 郭 晖 房 辉

      刘宝东

      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部署的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

      (三)定期听取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推进工作;

      (四)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

      二、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主 任:杨 俊

      副主任:李 昊

      成 员:贾莉莉 姜海明

      工作职责:

      (一)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局政 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并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承办局机关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公开、备案等工作;

      (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组织发布信息;

      (五)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及答复工作;

      (六)负责对各局直单位、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信息交流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联络员及职责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分别是吴刚(监狱工作处)、华国平(生产处)、孔飞(社区矫正工作处)、刘杨(法制宣传处)、李大鹏(基层工作处)、张进彤(法律服务管理处)、马莉萍(装备财务处)、方凯(组织处)、郭志保(干部人事处)、林静(教育培训处)、钟海(监察室)、张丽萍(青岛监狱)、刘鹏(北墅监狱)、李智华(市强戒所)、邵乃东(市法律援助中心)、杨珍(市中公证处)。

      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承办、落实和协调等。

      

      

      青岛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27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司法局 : 816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