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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标准化法》有关规定,2020年3月,我市在全国城市率先出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青市监规〔2020〕1号),对规范试点示范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该文件2025年4月到期。2024年以来,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针对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存在对经营主体评估评价、评比达标表彰等内容,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清理,直到2025年11月,新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才下达。2022年以来,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数量纳入省对济南市、青岛市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为贯彻国家、省的新要求,全面完成考核工作任务,发挥标准化试点建设引领作用,今年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制定新的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纳入市局重点工作,以加强试点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二、制定意义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二是贯彻实施《标准化法》的重要抓手。制定试点项目实施办法,明确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目的、原则、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事项,是对《标准化法》的细化、具体化,是《标准化法》在我市落地的重要措施。三是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22〕22号)指出,要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并提出了到2025年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50个以上,以及到2035年实现标准化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充分凸显的远期目标。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5章2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标准化试点建设的目的、定义与原则;二是规定了试点项目的领域层级、职责分工与建设流程;三是强化了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要求。
四、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试点领域,与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紧密对接,特别是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等方面。二是《办法》对标准化试点的管理工作,着重从规范实施流程、提供建设服务等方式开展,淡化督导、考核验收等“管理”色彩,严格遵守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试点成效主要通过自评总结、经验交流等形式体现。三是《办法》规定了有关监督事项,对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等,依法予以处理。同时,鉴于总局和省局仍然未对下一步标准化试点工作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办法》试行2年。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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