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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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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730040434365235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6-0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标准化法》有关规定,2020年3月,我市在全国城市率先出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青市监规〔2020〕1号),对规范试点示范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该文件2025年4月到期。2024年以来,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针对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存在对经营主体评估评价、评比达标表彰等内容,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清理,直到2025年11月,新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才下达。2022年以来,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数量纳入省对济南市、青岛市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为贯彻国家、省的新要求,全面完成考核工作任务,发挥标准化试点建设引领作用,今年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制定新的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纳入市局重点工作,以加强试点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二、《办法》创新性

    一是《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试点领域,与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紧密对接,特别是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等方面。二是《办法》对标准化试点的管理工作,着重从规范实施流程、提供建设服务等方式开展,淡化督导、考核验收等“管理”色彩,严格遵守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试点成效主要通过自评总结、经验交流等形式体现。三是《办法》规定了有关监督事项,对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等,依法予以处理。同时,鉴于总局和省局仍然未对下一步标准化试点工作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办法》试行2年。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5章2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标准化试点建设的目的、定义与原则;二是规定了试点项目的领域层级、职责分工与建设流程;三是强化了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要求。 

    四、相关内容解读

    (一)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青岛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二)办法中所称标准化试点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试点是指在特定领域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标准体系,实现对区域或组织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创新,推动标准实施、收集标准需求和推广标准化经验,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标准化实践活动。

    (三)标准化试点的申报原则

    标准化试点建设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着力开展建设促进,着重加强经验交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鼓励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标准化试点建设。

    (四)标准化试点包括的领域

    标准化试点领域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与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相对接,特别是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等方面。标准化试点项目类别和名称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试点项目管理的文件规定确定。

    (五)标准化试点项目分级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应形成梯次递进的层次。申报上一级试点项目的,原则上应是通过下一级试点评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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