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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开展标准化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22〕22号)制定。
二、适用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后,申请资助奖励的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称申请单位),不包括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的单位。
三、主要内容
按照《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规定,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20万元;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5万元,完成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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