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历史沿革时间 2024-01-11
  • 各区市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2020年9月25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等文件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附件: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