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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项目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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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8993183327174656
  • 主题分类 标准
  • 成文日期 2026-10-10
  • 发布日期 2026-10-10
  • 发文字号 青市监字〔2026〕10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项目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青岛市标准项目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青岛市标准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研制,提升我市标准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6〕12号)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标准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标字〔2025〕34号)等文件精神,对高水平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奖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申报主体应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有关要求,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认定

     

    第四条 高水平标准制修订项目,是指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项目主导单位相应额度的奖补。

    (一)固化我市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技术,将我市技术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和市场优势,有效带动产品、装备和服务“走出去”的高水平国际标准。

    (二)总结我市实践经验,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水平现代化和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应急性的高水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 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组织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所组织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组织制定的标准。

    第六条 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单位以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认定名单为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中起草单位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单位。

     

    第三章 奖补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 对主导制定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主导修订项目按制定项目标准的50%执行。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标准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不再安排市级奖补资金。

    第九条 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一)市市场监管局按年度印发标准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组织开展项目征集;

    (二)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指南或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相关单位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证明性材料和效益评估材料等进行初审,提出申报意见;

    (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标准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为基本遵循,通过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确定给予奖补资金的标准项目。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岛市标准项目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

    (二)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应提供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证明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等;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四)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一般应当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项目材料。

    第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项目情况和奖补资金额度,按照本细则规定,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申请下达预算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标准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补助的资金。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组织提报标准项目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标准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标准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运行监控,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评。标准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6〕12号)的配套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3月25日。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1:青岛市标准项目奖补申请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675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