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就业技能培训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下列六类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一)青岛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
(五)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青岛市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答: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不再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范围。
三、就业技能培训报名及开班时符合条件,后续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的,能否申请补贴?
答:对于培训报名及开班备案时符合条件,补贴申请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死亡的,满足补贴申请要求条件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办理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符合报名条件吗?
答:培训报名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者、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不在就业技能培训报名范围。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含农村户籍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吗?
答:按照我市现行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口径,农村户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因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含农村户籍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
六、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可以享受几次补贴性培训?
答:2024年起,六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以培训人员进行培训报名申请时间为准),累计不超过3次。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相应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以后年度再次参加培训需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七、已经获取某职业资格(等级评价)证书的,是否可以报名参加相同职业(等级)的就业技能培训?
答:个人已经获得某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等级评价证书的,获证后报名就业技能培训的,需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八、哪些机构可以承担本次就业技能培训?
答: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本市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实行申报签约制度。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补贴范围内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前,需向机构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所在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签约申请。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申报条件的与其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培训机构可面向全市招生开展培训。
九、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有哪几种培训方式?
答:就业技能培训以线下集中授课为主,其中理论授课学时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40%,每天培训课时数不超过10课时。鼓励培训机构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培训课时的40%,培训时长按照每45分钟换算为1个课时。培训机构应确保线上培训人员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培训的班期,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前进行核验,确保线上平台符合培训要求。
十、就业技能培训有哪些过程监管举措?
答: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为监管主体。培训期间,要加强培训人员的考勤登记,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到课确保培训质量,每培训班次留存10张照片和不少于3分钟的视频作为培训档案备查。对培训人员的实际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课时80%的,不给予培训费补贴。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和培训人员的到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核查和现场抽查。
十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答:全市实行统一的培训课时和培训费补贴标准。对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公布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对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据实补贴。强化就业导向,申领补贴时在青岛市辖区实现稳定就业的(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对参加A类培训人员在原标准基础上按照110%比例给予培训费补贴。
十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如何申领?
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个人申领直补个人。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应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12个月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要求填写补贴申请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电子照片和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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