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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权,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人社发〔2015〕68号)文件要求,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青人社字〔2014〕62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 日
关于印发《青岛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