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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自由贸易创新研究中心,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就优化劳动关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项范围
(一)劳动用工备案(新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
(二)集体合同审查;
(三)企业裁减人员方案报告;
(四)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二、办理部门
上述事项统一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人单位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三、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政务网获取事项办事指南,查看各事项的受理条件、材料目录、办理流程等信息,并可直接进行网上办理,或到办事指南载明的办理地点进行线下办理。
四、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劳动关系政务服务事项,并确保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加强用工指导,强化信息安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13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89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