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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制度创新、政策优化与精准服务持续吸引集聚国际高端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23 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稳妥有序、便利高效原则,全面落实鲁人社字〔2025〕123 号文件各项任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以下简称《比照认定目录》)及《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为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落实职称相关人才政策、提供服务保障,建成覆盖全面、流程清晰、保障有力的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持证人才在青从业更便利、服务更优质、保障更充分。同时,积极推动国内职称资格证书在境外得到认可。
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和认可条件
(一)认可范围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持有《比照认定目录》或《服务目录》中有效期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二)认可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持有合法颁发、有效期内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
3.在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服务机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线上备案后,可凭《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备案书》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享受以下政策服务。
(一)直接比照认定职称
1.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内有效证书且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比照认定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可凭证书原件及《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备案书》,参加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2.持有英国皇家学会(RSC)“会士(FRSC)”或“特许化学家(CChem)”证书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不受现有职称资格和业绩成果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内有效证书的人员,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兑现职称相关人才政策。
(二)享受政策及服务
1.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和《服务目录》中有效期内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
(1)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除外),取得证书当年度可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16学时。
(2)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可作为申报评审我市相应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
(3)证书有效期内,可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免费参加线上学习。
2.支持外籍高水平专技人才在青长期发展。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和《服务目录》中标注“急需紧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外籍人才,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凭工作许可,可办理有效期5年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在青累计工作10年以上的,离职后有继续在青生活意愿并具备相关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继续在青居留。
3.支持上合示范区引进外籍人才。对持有《比照认定目录》《服务目录》中有效期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外籍人才,可凭上合示范区相关单位邀请函件办理多次访问类或商贸类签证,凭工作许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证件。
4.支持青岛自贸片区引进国际人才,该辖区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和《服务目录》中有效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可纳入片区第三层次国际人才管理,享受自贸菁英卡(码)E类服务。
5.支持西海岸新区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人才服务机制,对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和《服务目录》中有效期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纳入西海岸新区境外职业资格人才服务清单,在职称比照认定、创新创业、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推动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在境外得到认可
支持上合示范区、中国 (山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西海岸新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积极推动国内职业资格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认可。
四、严格境外职业资格备案流程
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在“境外职业资格备案”模块上传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个人承诺及其他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市直和中央、省驻青单位人员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将自动生成《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备案书》。
《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备案书》有效期与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致,到期后应随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延期而重新备案。
五、强化保障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统筹全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负责目录制定和适时更新、平台维护等工作。市公安局落实好持有境外职业资格外籍人才签证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等政策。市商务局负责结合我市重点开放领域的发展需求,协助推动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更新。各区(市)、功能区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本区域政策执行、宣传引导,定期对本辖区境外职业资格开展情况调度总结。各用人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为人才申报提供支持,并加强对申报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
健全全市境外职业资格备案失信惩戒机制。持证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备案;已经备案的,撤销《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备案书》。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持证人,建立黑名单制度,3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78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商务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