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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市政策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关于印发〈青岛市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10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7年6月7日止。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6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