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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产业高端人才企业猎聘补贴、人才薪酬补贴和“按薪定才”绿卡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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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69291798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0-30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4〕8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重点支持领域各产业链秘书处:

    为强化企业专业人才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高端人才向企业集聚,提升人才引领产业发展效能,根据《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专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青人组办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产业高端人才企业猎聘补贴(以下简称“企业猎聘补贴”)、产业高端人才薪酬补贴(以下简称“薪酬补贴”)和“按薪定才”绿卡发放(以下简称“按薪定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重点支持领域及范围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型显示、虚拟现实、智能制造装备、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精密仪器仪表、通用航空、氢能与储能、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海洋装备、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16条产业链的相关企业。

    本政策支持企业实行备案制,由各产业链秘书处遴选推荐企业,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政策支持企业全职引进产业高端人才,企业可享受猎聘补贴,人才可享受薪酬补贴和按薪定才;对于政策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可享受按薪定才。

    (二)全职引进产业高端人才条件

    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从青岛市外全职引进的产业高端人才(不含本单位或系统内部跨城市调动到我市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企业从事研发、技术技能岗位(企业按照实际岗位职责认定划分)。产业高端人才若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研发或技能技术工作,限报1名。

    2.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连续工作满1年(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入职不超过3年(引进起始时间自正式签订并履行劳动或聘用合同之日算起)。

    3.年度薪酬总额(指上一个自然年度企业实际给付并在我市纳入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不含股权分红、股息债息等收入,下同)达到80万元及以上。

    (三)柔性引进产业高端人才条件

    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从青岛市外柔性引进的产业高端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满3个月以上,须在企业从事研发、技术技能岗位(企业按照实际岗位职责认定划分)。

    2.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柔性引进合作协议。

    3.年度劳务报酬总额达到80万元及以上。

    二、企业猎聘补贴、薪酬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

    (一)企业猎聘补贴标准及所需材料

    1.补贴标准

    对政策支持企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职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年度薪酬总额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实际给付人才薪酬总额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发放猎聘补贴,每引进1名产业高端人才最高补贴50万元。

    2.所需材料

    (1)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2)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单位无需提供。

    (3)企事业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委托)协议。协议内容须包含具体合作(委托)事项、合作期限、协议金额或协议比例等。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具的电子发票。

    (5)产业高端人才年度薪酬相关证明。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纳税年度”选择申报前一个自然年度,“所得类型”选择“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等证明材料。

    (二)薪酬补贴标准和所需材料

    1.薪酬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政策支持企业全职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年度薪酬总额达到8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0%、20%、3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自申领补贴首个年度起,2年内获评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的,补贴期限可再延长1年。与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有关补贴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2.所需资料

    (1)企业与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劳动合同中须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2)产业高端人才年度薪酬相关证明。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纳税年度”选择申报前一个自然年度,“所得类型”选择“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等证明材料。

    (3)企业盖章的产业高端人才岗位认定表(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申报人员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奖励补贴”模块,录入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应自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奖励补贴是否重复享受(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比对)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区市审核。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产业高端人才入职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缴纳、薪酬总额,申报企业猎聘补贴需核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委托)协议等情况。薪酬补贴应按要求对不重复享受有关补贴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4.拨付资金。对审核通过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猎聘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银行账户,将薪酬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员银行账户。企业猎聘补贴、薪酬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三、“按薪定才”绿卡发放

    (一)企业全职引进高端人才

    1.申报条件。符合薪酬补贴申领条件,连续两年(申报年度前两个自然年)年度薪酬总额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高端人才。

    2.认定绿卡类别和服务内容。产业高端人才年度薪酬总额达到15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上的,分别对应青岛市B、C、D类人才,发放相应的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有效期限3年),持卡人享受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每名产业高端人才只能享受1次“按薪定才”政策,有效期限内不再调整服务绿卡层次类别。

    3.申报程序。已连续两年申报薪酬补贴并通过审核的全职引进产业高端人才,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办理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二)企业柔性引进高端人才

    1.认定绿卡类别和服务内容。柔性引进的产业高端人才年度劳务报酬(申报年度前一个自然年)总额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可认定为我市D类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的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有效期限最长3年),持卡人可享受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每名产业高端人才只能享受1次“按薪定才”政策,有效期限内不再调整服务绿卡层次类别。

    2.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服务”模块,录入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按管理权限,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对申报材料、条件等进行初审,重点核实任职岗位、柔性引进聘用合同期限、年度劳务报酬总额等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3)复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制发服务绿卡。

    3.申报材料

    (1)柔性引进合作协议。

    (2)产业高端人才年度薪酬相关证明。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纳税年度”选择申报前一个自然年度,“所得类型”选择“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等证明材料。

    (3)企业盖章的柔性引进“按薪定才”人员申请绿卡推荐函(详见附件2)。

    (三)政策衔接

    本通知施行前办理的“定制化”服务绿卡,可按照《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022〕19号),申请绩效评估续办一次,续办卡层次类别不变,有效期限最长至2027年11月30日。本通知施行后新办理“定制化”服务绿卡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备案重点支持领域产业链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的组织实施落实等工作;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功能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区域企业猎聘补贴、薪酬补贴和按薪定才的组织申报、受理、审核以及服务绿卡发放等相关工作;市、区(市)财政部门负责企业猎聘补贴、薪酬补贴配套资金安排等工作,企业猎聘补贴、薪酬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二)严密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要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不宜上传网络的材料、信息等,需现场报送至审核部门。

    (三)诚信申报。相关企业要如实确定符合条件的产业高端人才名单,产业高端人才要如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将列入人才工作失信名单,不得再次申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产才融合项目企业及产业高端人才,已享受相关政策的按照原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未享受各项政策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区(市)、功能区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产业高端人才岗位认定表.docx

       2.柔性引进“按薪定才”人员申请绿卡推荐函.docx

       3.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企业猎聘补贴、产业高端人才薪酬补贴和“按薪定才”绿卡发放有关工作联系方式.docx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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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人才开发处 : 85912043